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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我国拟对青藏高原旅游产生垃圾问题作出立法规范
近年来,青藏高原的旅游者在寻找“诗和远方”的时候,也留下了不少旅游产生的垃圾,引起社会关注。对此,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将作出针对性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26日在北京介绍说,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发言人指出,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基础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旅游产生的垃圾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主要包括: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符合区域生态旅游规范要求;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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